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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都应立法划定“禁止开发区域”

2012-10-16 16:35 阅读(?)评论(0)
 

每个城市都应立法划定“禁止开发区域”

 

严辉文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近日出台。其中除了意料之中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等开发区域外,还首次设立“禁止开发区域”,并明确在该区域内,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近几十年来,几乎所有的城市,面貌都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筑风貌、城市整体形象,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不过,与此俱来的“城市建设病”也不断显现。这大约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光鲜的城市建筑同步,城市建筑垃圾与灰霾也日渐增多;二是与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同步,城市开挖随意性与重复性现象日渐突出;三是与城市摊大饼建设同步,城市开发与城市历史建筑、城市山水特色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最为令人痛心疾首的是,除了拆了建、建了拆呈现出与主政官员换届同步的周期性发作之外,除了官员政绩驱动之下城市建筑追求新奇,毫无节制地挥洒可能会令后人贻笑大方的建筑智慧之外,就是对于大自然造化所留下的山水奇观、对于前人创造留下的历史建筑的毫不珍惜。城市建设过程中损毁历史自然遗存的现象,可谓不胜枚举。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就此现象开展的一项对6950人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91.3%的受访者直言自己所在城市建设浪费现象较多,81.0%的人认为,城市建设浪费的主要表现为大搞形象工程。而谈及原因,77.6%的人认为造成城市建设浪费是一些地方领导以“政绩”为导向,缺乏约束机制。

 

跨越发展语境之下,城市建设功与过,还将留与后人评说。城市历史可以书写,但是消逝了的城市历史却殊难复建。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城市道路和房屋建设过程中,哪怕是对一棵树、一座坟、一件雕塑也宁愿采取绕道走、项目停建等绥靖措施,也不敢擅自乱拆乱挖的缘故。城市建设显然是肯定之中有否定,开发之前有禁区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北京市在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除了城市功能规划的全新创意之外,还特别设立“禁止开发区域”。

 

其实,每一个城市都有多个版本的城市规划。这类规划最醒目的特点是“破与立”,而且善于“变脸”:大手笔摊大饼式的扩张、翻天覆地的拆建改造、挖山填湖上天入地式的找地模式,这些汇成了城市发展的宏大叙事的篇章,也最容易成为城市开挖的号角与指挥捧。但是城市建筑大车的指挥系统,如果没有刹车转向、没有红灯制约、没有绕行禁忌,换言之,城市规划版本中压根就找不到“禁止开发区域”,总是不可想象的。规划不能超前规划缺乏权威规划不敢制约,城市管理者建设者们更是百无禁忌了。

 

阻止城市建筑过程中焚琴煮鹤式的开发,每个城市都应立法规定“禁止开发区域”。只有这样,才能赋予规划的权威性,才能便于社会监督,才能约束在城建领域最容易张扬的权力和资本。

1016潇湘晨报湘江评论:http://blog.ifeng.com/article/20604528.html

  最后修改于 2012-10-16 16:39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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