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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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明汽车租赁费用不是份子钱 严辉文
有传言称,滴滴专车开始向专车司机按天收取份子钱,按天向司机收取160元至180元不等。对此,滴滴方面回应称,“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未来也不会向专车收取份子钱”,其解释,“份子钱”乃是滴滴代收的汽车租赁费用。(见1月22日新华网)
拜移动互联网的市场魅力之所赐,有别于传统出租车业务的依托移动互联网的专车打车模式日渐兴盛。对于这类顺势而生的租车业务,我愿意称之为互联网租车。
互联网租车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互联网租车业务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在于突破了传统出租车业务的僵化和垄断模式,在于更强的市场性:既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捷,又让消费者享受更多的真金白银式优惠。而互联网租车业的市场吸引力显然正在产生鲶鱼效应,给僵化古板的出租车市场带来了一股强劲的冲击力。
互联网租车业诞生之后,曾经无奈地面临着各种限制和打压。这是个令人惊喜的创新过程,又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一度管理部门态度强硬不予支持,传统出租车行业持较强烈的反对态度,甚至于有利益纠结的传统出租车业司机还出现过罢工抗议等情形,其间有多少迷雾,多少曲折!其所以能够走到今天,可以说既是创新的胜利,同时又是“得消费者得天下”的铁律使然。
不必讳言,互联网租车业之所以赢得消费者,正是因为其打败了传统出租车业的份子钱模式。人们偏爱互联网租车业,正是对份子钱所进行的用脚投票式否决。互联网租车业的出现,让我们进一步明白了,出租车份子钱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不是天然正义的。恰恰相反,过去的管理中,常常出现有份子钱,无消费者权益保障,有份子钱,只能让管理部门更多地滋生懒政思维甚至于贪腐问题。或者换言之,份子钱与其说是“管理就是收费”思维的产物,不如说与黑社会保护费没什么本质性区别。这正是利用垄断地位所取得的,不仅与妨碍了市场创新,而且显然是对消费者利益的巧取豪夺。互联网租车业的涌现,让人们在进一步认清了份子钱的非市场属性的同时,也意味着曾经十分稳固的份子钱模式必将摇摇欲坠,直至消亡。
显然,份子钱已经臭大街了,假定反份子钱起家的互联网租车业开收份子钱,不只是让传统出租车业笑掉了大牙,恐怕也是从此走上了与市场创新、消费者意愿、优化市场配置之类背道而驰的不归路。
正是在交通运输部肯定了专车模式的创新的同时,滴滴专车开收份子钱的传闻甚嚣尘上,按天向司机收取160元至180元不等。一时间令人大起狐疑。滴滴专车开收份子钱,是独家专利,还是可能向全行业蔓延的病毒?是互联网出租车向传统出租车的妥协,向管理者的妥协,还是某些互联网出租车企业自以为“打下了江山”,可以大大方方地再走管理就是收费的老路?不管是哪种原因,显然都是没有道理的。幸好,滴滴方面回应称,“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未来也不会向专车收取份子钱”,我们希望不只是跟份子钱彻底决裂的中国好声音,也要用行动来证明汽车租赁费用,不是变相的份子钱。显然,这除了声明之外,还需要让社会看到收费的合理依据,否则难免再次陷入份子钱危机。
0123红辣椒评论:http://hlj.rednet.cn/c/2015/01/23/3584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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