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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环保困局须“跨省”联动

2013-06-13 10:23 阅读(?)评论(0)

破解环保困局须“跨省”联动

严辉文


    端午前夕,南京出现了较严重的雾霾天气,所幸的是,一场及时雨赶走了雾霾。南京市环保局分析多个方面的因素,证明污染源位于西边的安徽,监管很困难。(6月12日《扬子晚报》)

  一场及时雨不期而至,让空气恢复了正常,但市民的担忧仍在:“不能光靠下雨赶走雾霾啊。”

  不过,这一次环保部门似乎并不灰头土脸。一是他们通过监测和比对分析,证明了雾霾元凶不在本省本市,因而无需负监管之责。二是现行的管理体制是,按辖区确定管理权限,大家各管一片天地。现有的“区域联动”机制,无力实现“跨省”联动。

  应该说这些理由都是成立的,但是不能“跨省”监管,并不意味着“跨省”污染会自动消失。以焚烧秸秆为例,近年来每到焚烧秸秆时节,总是会有一些大中城市要为邻省的火烧秸秆付出清洁空气的代价。事实上,比这更严重的“跨省”污染也比比皆是。比如,河流污染、地下水污染、工业排放物污染等,经常会出现以邻为壑的无奈情形。环境监管“跨省”联动,似乎只有在发生重大的环境危机事件,且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的情况下,各省的环保部门才可能偶尔破一破“老死不相往来”之例。这的确算不得正常。

  在环境保护环境监管方面,“跨省”联动应多多益善。诸多情形表明,给大地山河、给人民生命带来严重伤害的环境污染源,从来都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污染源所在的辖区,必然将辐射放大到更远的地区;甚至于甲省污染乙省受灾更严重的情形也十分常见。没有“跨省”联动区域合作,如何有效地应付局面?

  诸多事件表明,有时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不力,对于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来说,似乎更像是一件醒在床上撒尿的事情。因为招商引资的压力,环保部门不得不默许地方引进污染企业;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环保部门可能默许污染企业的种种不法行为;因为与相关企业主过从甚密或者放水养鱼的需要,环保部门甚至还会主动帮助污染企业树起“零排放无污染”之类掩耳盗铃的牌坊。换言之,虽然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力量越来越强大,队伍越来越膨胀,纳税人供养的钱粮越来越多,但是与他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业绩并不成正比。

  环境监管失守固然有监管责任方面的主观之失,而环保部门屈从于辖区内权力和资本的压力,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如果真正实现了“跨省”联动、交叉执法,或许更有利于破解环保监管的被动局面吧。

  

  0613广州日报今日观点: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3-06/13/content_22821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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