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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严辉文曾用笔名掀髯一笑、采桑子等 职业:城市农民,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武汉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年龄:老大不小 位置:武汉之郊 个性介绍: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选稿约稿请垂询:yanhuiwen100@126.com QQ542183561

民警派驻城管不等于“为城管当保镖”

2009-03-31 14:13 阅读(?)评论(0)

民警派驻城管不等于“为城管当保镖”/严辉文

 

近日,武汉市决定向城管部门派驻民警,引起了舆论较大的关注。坊间的许多评论对此举不无担忧,从许多评论的立论来看,大多先入为主把此举理解为“为城管当保镖”。

 

城管是近年来一个颇为热门的话题。从一些地方城管的发展偏于“不爱服务爱武装”的执法取向来看,从一些地方城管执法导致不必要的伤人事件的出现频率来看,城管执法本身显然已被实践证明有变革一下的必要性。比如向城管派驻民警,就是一种变革措施,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警察只保护城管不保护市民呢?实在是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笔者赞成城管执法工作应该多一些文明和服务,不仅不认同把城管武装到牙齿的做法,甚至于认为把城管当卫士之类的说法也有欠妥的地方。但是城管本身不需要武装,并不意味着城管执法只能独家运作,而不需要第三方力量比如警察的介入。过去,城管执法人员和相关对象人发生冲突,虽说城管工作人员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也有欠妥的地方,但也许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城管人员的执法身份尴尬所致。从法律的意义来说,城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有职责。但是城市是由人组成的,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势必要与城市市民打交道;这样一来,城管执法人与城市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可避免地转换成了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市民的对应关系,城管单方出场,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管不好也要管的事情。城管在执法中与对象人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往往也是因为城管执法者在单纯依靠宣传、服务、解释等办法力有不逮时,掉进了“动口又动手”误区,这就不免有执法越位之嫌。如果这时有第三方执法力量比如民警的介入,不仅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保障城管部门的正常执法;而且也意味着可以避免城管人员在维护城市运转秩序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冲突,避免出现过去的城管打人或城管被打的尴尬,而非单向度地“当城管保镖” ,或者仅仅有利于推进城管执法。

 

至于一些人担心警察介入会导致“对抗式执法”的火上浇油的局面,也意味着对于警察执法存在误解。从警察自身的职能看,除了打击犯罪,其对于城市市民本身更是一种保护的力量。从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来看,城市市民在警察面前,就应该有“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信仰,有“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的权利自信,有“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亲切感和归属感。基于此,在城管执法中,治安民警与城管人员一样是各有其权力边界的,显然民警对于城市市民的非治安行为并不意味着获取了法律授权,他们只能在治安的范畴内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所有的执法行为都应该逐步跨越对抗阶段,通过执法展现文明风范传递法制意识当是题中应有之义,城管执法如是,警察执法亦如是。

 

yanhuiwen1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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