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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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应该是一种全球共识 严辉文
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传出的消息称,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见5月22日新华网报道)
这项制度开宗明义:对于外来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虽然网络安全审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网民合法利益意义不可低估,但是,对于这种再正常不过的审查程序,也许一些人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于在理解上会出现偏差。比如,从对外贸易的层面,常常容易背负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而从网友个体来看,许多人也会出现一些糊涂认识甚至于会认为是多此一举的。
事实上,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之所以必要,既是为了安全,又是为了平等互惠。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安全考量已不言而喻。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所指出的,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机构、企业、大学及电信主干网络遭受大规模的侵入、监听,深受其害。除了公众所熟知的黑客攻击、信息窃取所导致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学术商业机密无保障之外,去年6月初发生的震惊世界的“斯诺登事件”,更是从“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层面为世界各国敲响了警钟。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跃居世界第一,已成为网络大国,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无论是为了网民个体还是为了国家安全,拥有清洁干净的网络,已成为不容回避的安全课题。如果任凭拥有先进技术的个别国家通过技术和贸易垄断占领市场,网络干脆不设防,那么其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则是不可想象的。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实现,最终也是为了平等互惠。首先,在国际贸易中互设审查程序本身就是一种平等。相关专家介绍,基于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信息技术产品及其供应商开展不同形式的网络安全审查,我国也是师法他人的。即便是网络技术较为先进的美国,也早有先例可循。比如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企业进行安全审查。再比如,为应对日益应用广泛的云计算,美国政府还针对云计算服务提供者进行安全审查,并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部门只能选择通过审查的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贸易,是一个新生事物,而随着这种贸易行为的普遍化,这样的安全考量,显然也正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成为国际交往的平等诉求。来而不往非礼也,“棱镜门”事件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我们早就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了。
其次,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既是对自己国家负责,又是对相关贸易方负责。在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也像某种“负产品”一样,难以完全杜绝。而网络安全问题,既可能是因为别有用心的破坏和窃取,也不排除会因为使用维护营运而出现种种紊乱和失误。正因为过去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程序,所以一旦出现了网络安全事故,就难免陷入各置一词甚至于相互指责的口水战。这种局面,既不利于网络安全,又不利于网络贸易。
网络安全,应该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盼。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是对别人负责。相信这一制度,更有利于划清网络安全责任界限,更有利于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协作,以建成远离黑客、远离欺诈、远离伤害的网络共赢格局。 (转载请联系作者) 0524人民法院报评论: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5/24/content_82404.htm?div=-1
最后修改于 2014-05-2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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